6月份的時候, 我上內政部的稅務入口去申請了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』,再把戶籍謄本、土地所有權資料、建物所有權資料掛號寄出,不到3天就收到了結案通知,同時也在12天之後收到了稅務機關回覆的簡易公文,那今年我們家的地價稅就可以便宜不少了!!
不過,在收到系統回覆的結案說明裡頭有這一句:『經查該地上房屋1樓供營業使用,2 3樓供自用住宅使用』,以前我家樓下是有做生意沒錯啦,不過都已經收起來很久了,怎麼一樓還是註記是營業用的,於是我一樣先上稅務入口找了『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』填上房屋所有權人的資料,一樓變更為自用住宅的申請,點選送出就ok啦。
後來放假時回家問了老媽一下,有沒有人打電話到家裡頭說要看一下家裡頭是不是有在做生意,這時老媽才說,剛好家裡頭辦喜事那天,有個人拿著相機探頭探腦的在我家門口看來看去,後來一問之下,才知道是我上網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,稅務人員得親自勘查,並且照相確認有來勘查。
不過我家平常是沒人在家的,都在店裡頭做生意,不過這天也真巧,來的時間剛好家裡頭辦喜事,所以還真給他碰到人了說!!
只是今年的房屋稅已經徵收過了,所以這次申請要到明年才work,辦理自用住宅除了地價稅、房屋稅可以便宜很多之外,電費也差很多哩,雖然有請抄電表的先生幫忙辦理一般用電,不過他說已經有幫我們辦過了,我看還是我拿到電費單之後,再上網確認一下比較保險哩!!
[相關連結]
vian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
財政部稅務入口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